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》2023年7月1日正式施行,本法明確界定了間諜行為的概念,加大了對反間諜工作的支持力度,將推動反間諜斗爭法治化,有力維護國家主權、安全和發展利益。
立法目的和依據:
為了加強反間諜工作,防范、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,維護國家安全,保護人民利益,根據憲法,制定本法。
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:
反間諜工作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,堅持總體國家安全堅持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相結合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堅持積極防御、依法懲治、標本兼治,筑牢國家安全人民防反間諜工作應當依法進行,尊重和保障人權,保障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。
間諜行為的定義:
1、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、資助他人實施,或者境內外機構、組織、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;
2、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,或者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;
3、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、組織、個人實施或者指使、資助他人實施,或者境內機構、組織、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、刺探、收買、非法提供國家秘密、情報以及其他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、數據、資料、物品或者策動、引誘、脅迫、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;
4、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、資助他人實施,或者境內外機構、組織、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針對國家機關、涉密單位或者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的網絡攻擊、侵入、干擾、控制、破壞等活動;
5、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;
6、進行其他間諜活動。